我市环保动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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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通辽市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为全面调查和准确掌握我国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,了解污染源数量、结构和分布状况,掌握污染物产生、排放和处理情况,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、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。根据《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》规定,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,并印发了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》(国办发〔2017〕82号),对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做了统一部署。 为贯彻落实国家要求,顺利完成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,通辽市政府成立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,市环保局牵头组织编制了《通辽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》。根据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》和《通辽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》的规定,此次污染源普查的标准时间点为2017年12月31日,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;普查的范围包括:工业污染源,农业污染源,生活污染源,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,移动源及其他产生、排放污染物的设施;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基本情况、生产活动水平、污染物产生、治理、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,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、运行情况等。 我市普查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《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》的规定,并做到依法普查、文明普查。对您提供的调查数据予以严格保密,不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,也请您履行如实提供调查信息的义务,支持、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。您的配合将是我们完成污染源普查的关键,也是在为此项国情调查贡献自己的力量。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配合我们的普查工作,让我们共同努力,积极参与,确保通辽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圆满完成。
通辽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 |